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二、按照省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审批、管理本辖区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
三、负责全市的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的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组织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及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五、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办法、实施细则和作价办法;负责地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特区、区)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六、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七、负责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其中重要的农副产品规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合理利润率。
八、负责对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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