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二、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四、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拟定全市地方工程建设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的标准、定额、经济参数、工程造价、建设用地等指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本行业新标准、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实施和推广应用。
五、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业、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企业资质审定,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 依法规范和监管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七、 负责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建筑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市中心区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和负责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 拟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其出口的保密审查,建立和培育建筑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
九、 管理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有关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十、 拟定全市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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