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对粮油的购、销、调、存进行宏观管理。
三、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收购价格的执行;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管理。
四、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稳定市场粮价;保障军队粮油供应,指导城镇居民、灾区、水库移民、缺粮和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安排国家重点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按照顺价销售原则,指导市内县(区)间粮食余缺调剂,审查粮油铁路运输计划的申报;负责地(市)际间粮油的调拨运输管理。
六、负责各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和资金费用的划拨;建立和完善市级粮油储备制度,制订市内储备粮油的布局规划。
七、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及粮油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对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的安全储藏、推陈储新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粮食仓储体系建设,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教育培训、科技进步、新技术推广、经验交流和经济合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粮油储备和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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