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局。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察员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定安全生产政策,研究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配合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求援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七、综合管理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及购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的使用情况,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评价、设计审计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推广安全技术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培训、考核及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及安全资格认证;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乡镇煤矿、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监管;对企业的工业卫生、防尘防毒设施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有关法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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