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和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依法院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土地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地价,搞好地价动态监测,定期进行基准地价调整并及时报市政府审批。 三、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和土地资源的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规定的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基本农田和蔬菜基地保护工作,努力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五、主管全市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工作;负责需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建立、完善和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费税的征管工作。 六、负责土地管理的科学技术工作,努力增加工作的科技含量;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土地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八、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审批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培育和管理探矿权市场,指导编制地方勘察项目申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十、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教科技科、规划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矿产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测绘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
|